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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信息公开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负 责 人
阿图什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阿图什市迎宾路81号院二、七楼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6666007 负责人:贾建斌
阿图什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阿图什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本级与各预算单位、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阿图什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委托向阿图什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落实自治州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配合自治区、自治州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减免税规定和对阿图什市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和标准管理;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阿图什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市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管理、债券发行工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申报、审核、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阿图什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落实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阿图什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乡村振兴资金。
(七)履行行政事业性资产综合管理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阿图什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阿图什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监督管理、价值管理工作;牵头编制阿图什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阿图什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卫生健康资金管理工作,会同阿图什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编制阿图什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研究建立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阿图什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根据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阿图什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贯彻落实自治区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金融机构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协调组织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审核阿图什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组织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等;落实行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普惠金融、民贸民品等相关资金。
(十四)完成阿图什市委、阿图什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