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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占全年抽查事项比例(%)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是否具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所需条件。
(二)是否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三)是否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是否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否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五)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是否不少于60日且无删改记录。
(六)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七)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八)是否在上午8时至凌晨2时以外的时间营业。
(九)是否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
(十)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是否制止并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25%
2 对娱乐场所(含KTV的酒吧、KTV)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
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是否具备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所需条件。
(二)是否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三)现场容纳的消费者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四)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入标志上是否注明举报电话。
(五)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六)歌曲点播系统是否与境外的曲库连接
(七)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以及播放、表演的节目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
(八)是否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九)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是否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十)是否在上午8时至凌晨2时以外的时间营业。
(十一)是否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十二)是否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十三)是否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管措施。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25%
3 对游艺游戏场所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是否具备申请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所需条件。
(二)是否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三)现场容纳的消费者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四)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限入标志,限入标志上是否注明举报电话。
(五)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是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
(七)是否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八)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是否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九)是否在上午8时至凌晨2时以外的时间营业。
(十)是否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十一)是否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25%
4 对印刷企业的检查 《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是否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
(二)是否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
(三)是否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
(四)是否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五)是否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
(六)是否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
(七)是否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批的中学小学科教书。
(八)是否印刷或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九)是否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
(十)是否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托印刷或复制出版物。
(十一)是否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十二)是否印刷或者复制走私境外出版物。
(十三)是否进口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
(十四)是否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25%
5 对高危体育场所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关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关体育工作。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是否未经许可举办高危性体育赛事活动。
(二)是否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是否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
(四)是否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五)是否违法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
(六)是否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员。
(七)是否就高危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八)是否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25%
6 对电影放映单位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将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作为音像制品的。(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补贴资金的。(四)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五)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电影档案的。电影院有前款第四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是否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
(二)是否存在发行、放映、送展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等行为。
(三)是否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等。
(四)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
(五)是否出口发行未取得电影片供影许可证的电影片。
(六)是否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
(七)是否侵犯与电影院有关的知识产权。
(八)是否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业部门停止发行放映片。
(九)是否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
(十)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是否未按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供应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25%
7 对出版物经营单位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七条 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出版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是否能提供近两年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
(二)是否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
(三)是否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
(四)是否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义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
(五)是否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发行侵害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六)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等,是否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七)是否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
(八)是否发行违禁出版物。
(九)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十)出版物发行单位是否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25%
8 对旅行社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旅行社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及其分社应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旅游合同、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账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进行涉及体育活动、文化活动等临时性专项旅游的,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
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是否具备申请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
(二)是否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擅自引进外商投资。
(三)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是否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营业执照的载明事项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四)是否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五)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后,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六)是否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七)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八)旅行社设立分社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是否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十)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是否载明应载明的事项,是否拒绝履行合同,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是否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十一)是否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是否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十二)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25%
9 对A级旅游景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检查A级景区最大承载量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 随机抽查、现场检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