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3. 双随机一公开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占全年抽查事项比例(%
1 商品质量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三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二十二条。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对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开展重点检查。 实地抽查
2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实地抽查
3 计量器具违法行为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实地抽查
4 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第十九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第三十二条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产品的合法性情况;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合法合规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供货商审查情况;人员健康、培训情况;货、票、帐相符情况;经营、储存场所情况;宣传情况等。 实地抽查
5 对建立医疗器械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令第650号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资质、产品资质、是否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等,参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 实地抽查
6 对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5号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4年1月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发布。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实地抽查
7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8月7日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第五条 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组织抽查工作。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实地抽查
8 个体工商户公示年报信息抽查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实地抽查
9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年报信息抽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资产状况信息;(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五)联系方式信息;(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实地抽查
10 企业法人监督检查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五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四)监督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六十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六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责令停业整顿、扣缴或者吊销证照,只能由原发照机关作出决定。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企业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事项以及章程、合同或协议开展经营活动;(三)企业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四)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实地抽查
11 广告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内容和广告行为 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