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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2024年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园(入学)报名公告

来源 阿图什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8-15 13:15 阅读

温馨提示:

    1.2024年招生公告中新增“多校划片”和“六年一户学位”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内容;

    2.2024年招生公告中详细介绍新建“阿图什市第一小学分校(阿图什市昆山育英小学)”建设思路。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秋季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1.电脑或手机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xjbm.170401.com/

2.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报名:


3.进入“阿图什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线上登记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1日;

学校二次补录时间:2024年8月22日(片区内漏报人员进行核查补录);

录取、公示和调剂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5日。

(如有时间变动,将在“阿图什教育”公众号及在线报名系统发布公告)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一)招生对象

在招生片区内常住的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具体如下:

1.学前阶段。按照免试就近、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招生原则,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入园;因特殊情况无法入园的需申请办理延缓入园手续。

2.小学阶段。按照免试就近、片区划分(详见附件1)原则,凡大班毕业尚未升入小学一年级的需登记入学(注意: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但没有大班毕业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必须升入小学一年级,若有特殊原因,无法升入小学的需提前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3.初中阶段。按照免试就近和对口直升相结合(详见附件1)的原则,小学六年级毕业的适龄少年,需升入初中一年级。

(二)报名登记与入学资格审核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秉持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对学生入学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常规疫苗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按照学校要求提供。进一步优化招生报名流程,提高服务水平。采取线上登记审核和线下分批确认入学资格(对提供资料不清楚和提供资料与学校家庭文化档案数据不一致的,可安排线下确认)的方式开展招生入学。

(三)报名要求

1.片区内户籍: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产证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物业费、水电费发票等),在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上传材料:(1)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2)房产证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范本见附件5)+物业费、水电费发票等。(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0〕407号)、自治区《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家庭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暂住证),在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学校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条件。

提交材料:(1)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2)学生本人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暂住证(含电子暂住证)。(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

3.进城农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阿图什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做好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教育保障。监护人具有稳定合法职业及收入和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2024年8月1日满一年)的人员,依据家庭户口本、从业证明(法定监护人在阿图什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1年以上者<截至2024年8月1日满一年>,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或监护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或工作证明等)、居住证明(详见附件5)、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司法公证有关资料>或连续单独承租住房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申请在招生片区内学校入学。

上传材料:(1)户口首页、父母户口页、适龄儿童户口页;(2)从业证明:就业证明+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或监护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3)合法住所证明。①居住证明(附件5);②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在城区内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房产证或司法公证有关资料或交水电费、物业费发票>或连续单独承租住房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入学报到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居住证明原件、住所证明有关资料复印件、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

4.优待人员子女。

按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优待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联系学校或教育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1)军人子女: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2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厅〔2023〕5号)、《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相关要求落实。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相关要求落实。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20〕5号)》相关要求落实。

(4)“帕米尔英才”子女:按照《关于印发<克州“帕米尔英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克人才〔2023〕5号)相关要求落实。

5.特殊群体入学。一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自治区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对重度失去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关心关爱。二是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特殊原因没有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其他监护人在本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③因特殊情况(无监护人等)由其他亲属托管或领养的,经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核实有关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按就近入学原则安置。

(四)学位不足时,排序规则

报名人数未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按照以下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1.对烈士、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各类人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按相关规定录取。

2.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确定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凡是认定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含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子女)必须划分片区就近入学。

3.招生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不足时,具体排序依次为:

房户一致(户主和房产所有权是适龄儿童监护人;同等情况下根据监护人和学生在招生片区内落户时间进行排序;学位仍未满足需求的根据监护人购房时间进行排序);房户不一致(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房屋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或房产所有权人信息与户主信息不一致;或学生监护人不是户主、房主);有房无户(招生片区内有房的城区户籍;异地搬迁家庭子女,经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后,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政策)。

4.各学校要做好本片区内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保障。(根据居住时间进行排序)

5.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就近入学,因学位不足无法实现就近入学的,学校初步审核并登记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学校要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因跨片区招生导致学位不足的由学校自行解决。

按照以上排序规则进行招生录取时,因学位不足,未能保障同等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时,要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需邀请家长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五)调剂原则

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所有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按照规定进行录取。对符合入学条件因学位不足未能录取的,由教育局根据提前确定的招生计划数,按照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各学校不能拒收被调剂的学生。

(六)延缓入园(入学)办理程序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近3个月内的检查结果(5月20日后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提出申请,填写延缓入园(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4),由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提供相关材料(包含医学证明)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自发布《阿图什市2024年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园(入学)报名公告》(2024年8月15日)后将户籍迁入招生片区的人员子女,学校根据学位情况酌情考虑解决,如学位不足将按照原户籍地登记入学,或在教育部门调剂安排的学校就读,入学(入园)后可根据学校(幼儿园)学位情况申请转学。

(二)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多,同等条件下学位不足时,采取随机排位方式开展招生录取,并将符合入学条件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因学校招生程序不规范,而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由学校负责解释并解决。

(三)学生身份证号码是报名系统的唯一识别信息,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注册一所学校,各位家长在正式报名前对新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再进行注册登录,确认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凡是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幼儿园)报名登记入学的,由学校与教育部门沟通后,根据情况妥善处理,不征求家长的意见;因择校原因导致的后果家长自负。

(四)试点多校划片入学。2024年,将阿图什市第一小学2023年招生片区和新划分的阿图什市第一小学分校<阿图什市昆山育英小学>(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详细了解阿图什市第一小学分校<阿图什市昆山育英小学>相关信息)(以下简称“2所学校”)招生片区设为“多校划片”区域,命名为“第一大学区”。试点推进多校划片,实行区域内征集志愿并随机派位录取。符合2所学校入学条件且实际居住在多校划片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网上申请1所意向学校(系统中填报的学校视为第一志愿,另一所学校默认为第二志愿)报名。如申请人数未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录取;超过意向学校招生计划时,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即:对报名学生根据录取排序规则(详见招生公告“<四>学位不足时,排序规则”),结合学生居住地址与学校的距离、住房类型等(录取时距离因素作为关键条件)因素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对在“第一大学区”内有户籍且实际居住的未被录取的学生,优先派位至区域内另一所学校,当这2所学校均无法满足需求时,派位至周边相对就近学校。

随机派位相关具体事宜见附件8。


(五)试点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起克州实验小学、阿图什市第一小学在“就近划片”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学位”)招生办法。2024年8月15日以后(不含2024年8月15日)取得房产证的家庭,自子女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房产在2024年8月15日(含)“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实施之前,均默认为学位未被占用,所有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仍实施划片入学。转学采取学位锁定与解除办法,对于中途转入的学生,其登记入学的房产学位即被锁定,直至小学毕业(或转学转出);对于中途转出的学生,其登记入学的房产学位即予解除。

“六年一户学位”实施区域的房产,被用于租房人员子女入学居住地登记,不视为占用该处房产片内学位。

“六年一户学位”政策说明附后。(详见附件7)

四、转学事宜

(一)转学时间。转学手续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2周之内(2024年8月26日至9月6日)。转学时间(工作日)内,由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转学咨询点,安排专人解答群众疑问,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二)注意事项。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适龄儿童和休学期间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三)提交资料。参照招生入学相关资料要求执行(具体见本公告“二、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三)报名要求”),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条件。

(四)办理程序。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受理。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无空余学位,学校将学生信息报送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置到其他学校。

特别注意:综合考虑阿图什市第一小学2-6年级学位情况,为做好新调整的片区和阿图什市第一小学分校(阿图什市育英小学)完成完全小学建制(开设1-6年级)前的衔接工作,在阿图什市第一小学分校(阿图什市昆山育英小学)投入使用形成完全小学建制(开设1-6年级)前,对未开设年级申请转入的户籍人口、随迁子女、农村转移人口子女由原接收学校(克州实验小学、市昆山第二小学、市昆山育才学校)按原招生片区(2023年片区为准)申请办理转入手续;学位充足时,各学校不得拒收;学位不足时,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置,家长要接受教育部门的分流安置。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市教育局根据全市生源预测情况,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实行计划招生有序推动优质均衡发展,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新增大班额,积极推动幼儿园25人/班(小班)、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要实行均衡编班,多民族生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混合编班、混合住宿,科学规划混班混宿学生比例,合理分配学生和配置师资。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止”规定和《阿图什市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二)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招生及学生流动情况。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避免出现不及时处理转出、转入等业务问题;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三)做好兵地学籍转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简化入学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凡符合转学条件,双方学校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任何学校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进程。

(四)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向社会发布招生咨询举报电话,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8月25日前公示入学新生名单,9月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录取新生名单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

(五)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各学校工作时间要在校门口设置信访接待处,在招生关键时间节点(审核、录取及开学后两个星期)安排专人,做好信访接待及政策解释工作,严禁出现搞变通、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信访接待和处置过程中,避免出现因工作时间咨询电话不接、信访无人接待、工作人员态度傲慢、职责分工不清、责任落实不力、未按规定受理、办事效率低、处置不当等原因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高频次上访或集体上访现象的发生。

(六)严肃招生纪律。市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进行重点督导检查,通过开展州、市直学校交叉检查、线上抽查、各类投诉平台监督等方式监督检查,深入查找问题和漏洞,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阿图什市2024年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园(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准;在招生入学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经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妥善处理。

五、咨询答疑电话

阿图什市教育局:0908-4221717、4223233

克州教育局:0908-7625100

监督举报电话

阿图什市教育局纪检室:0908-4228686、4223718

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组:0908-4223715

系统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908-4223232

附件:1. 2024年招生片区范围

      2.2024年秋季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3.2024年秋季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热线

      4.阿图什市延缓入园(入学)申请表

      5.居住证明(范本)

      6.2024年秋季在线招生填报流程图

      7.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说明

      8.2024年阿图什市随机派位实施方案

                                                                             阿图什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招生片区范围

    一、幼儿园。按照片区进行招生(具体见片区图;图上所表述的地界中,幸福街道和光明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属于城区幼儿园服务片区,松他克镇管辖的区域不属于城区幼儿园服务片区);

    乡(镇)幼儿园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招收适龄幼儿。城区幼儿园实行“就近划片”原则招生。
    根据2024年6月11日组织召开的听证会议讨论情况,经报请有关部门同意,现对幼儿园招生入学片区范围作出特别说明:
    1.迎宾路两侧实际居住的原“阿图什市第十幼儿园”片区的适龄幼儿,2024年秋季招生时可申请在阿图什市第一幼儿园(克州中心幼儿园)报名入学,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接收;如超出学位家长可报名“阿图什市第十五幼儿园”申请就读。
    2.因阿图什市第七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尚未竣工,2024年秋季招生时,克州第二幼儿园(阿图什市第十六幼儿园)和阿图什市第四幼儿园片区暂时不作调整;新修订的片区划分方案待项目竣工后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实行(2024年沿用2023年片区图)。
    2025年拟调整至阿图什市第七幼儿园,现属于克州第二幼儿园(阿图什市第十六幼儿园)片区(帕米尔路与文化路交叉处至人民路交叉处路段以南,天山路与文化路交叉处至人民路交叉处路段以北,人民路与天山路交叉处至帕米尔路交叉处路段以西,文化路与天山路交叉处至帕米尔路交叉处以东<天山路米兰小区、天山花园、恒瑞名都小区等>及人民路与帕米尔路交叉处至环城北路交叉处以东<人民路菜窖路高层等>);现属于阿图什第四幼儿园片区(帕米尔路与人民路交叉处至友谊路交叉处路段以南,天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处至友谊路交叉处路段以北,友谊路与天山路交叉处至帕米尔路交叉处路段以西,人民路与天山路交叉处至帕米尔路交叉处以东<博斯坦小区、农业小区等>的适龄儿童,鼓励在阿图什市第七幼儿园申请入园。


    二、小学。城区小学按照招生片区进行招生(具体见片区图;图上所表述的地界中,幸福街道和光明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属于城区学校服务片区,松他克镇管辖的区域不属于城区学校服务片区);
    特别说明:小学片区图已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召开听证会、征求听证代表意见并梳理分析、形成听证报告、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修订。2024年秋季学期以新修订的招生片区图为准开展招生工作。








    其他农村小学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进行招生入学。

    三、初中。按照免试就近和对口直升相结合的原则,具体生源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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