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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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3号)等有关规定和《关于各县(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批复》(克政办函〔2023〕46号)文件要求,现将阿图什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转发你们,请按照清单内容,遵照执行。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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