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阿图什工业园区重工业片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1283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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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8-01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文 号 | 阿政规〔2025〕3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
阿图什市发改委、水利局、税务局、财政局、商科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图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规〔2022〕7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工业园区重工业片区供水企业良性发展和正常运行,同时合理考虑用水企业用水负担,在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基础上,经阿图什市十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阿图什工业园区重工业片区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1.阿图什工业园区重工业片区工业用水价格由原来的0.96元/m³调整至1.79元/m³(含水资源税0.12元/m³);因重工业片区工业污水由各企业自行修建污水处理池循环使用,未进入排水管网,因此不收取污水处理费。
2.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中的经营服务用水及基建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不作调整,按《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的通知》(阿政规〔2025〕1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是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二是各用水企业应节约用水,积极采用节水技术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严格执行工业园区重工业片区供水价格调整政策;四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工业园区重工业片区供水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水价制度执行到位。
三、执行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执行范围。阿图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辖的重工业片区供水企业和所有用水企业。
(二)执行时间。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本通知由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由阿图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关于克州阿图什工业园区供水价格的批复》(克发改字〔2009〕445号)文件同时废止,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