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文旅局2025年行政处罚事项公示(3月份)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021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文旅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14 12:41 |
名 称 | 阿图什市文旅局2025年行政处罚事项公示(3月份) | ||
成文日期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处罚 公示 |
来 源 | 阿图什市文旅局 |
当事人:阿图什市某游戏吧
社会信用代码证:91653001MAED5U986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黄某
住所(住址等):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松他克镇亚喀巴格村天山路67号负一层
违法行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年03月14日12时40分至2025年03月14日13时20,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托合逊江·艾尔肯(31090121002)、执法人员:帕尔哈提·阿不都热合曼(31090121004))联合阿图什市公安局对位于阿图什市某游戏吧(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松他克镇亚喀巴格村天山路67号负一层)进行执法检查,法定代表人黄某陪同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经营项目包括游戏游艺厅和台球厅,游戏游艺区设置有赛鱼风云(卧式)、双头鲨、金色海洋、一箭双雕之狮王争霸、金话筒-02等游戏游艺设备9台,向公众提供游戏游艺娱乐服务。其中,台球厅按小时收费,游戏游艺区使用微信扫码结算。该场所没有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询问法定代表人黄某,得知没有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到本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录像取证。
经查明,阿图什市某游戏吧,经营许可范围:包括游戏娱乐活动;酒类经营。一般项目:玩具销售、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礼品花卉销售;台球活动;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
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阿图什市)文综检(勘)字〔2025〕C-000034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现场检查取证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取证情况。
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1份,公安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记录,证明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二、处罚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依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无从轻减轻、从重和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应当给予一般处罚。
三、处罚内容
1.责令关闭;
2.没收违法所得:799.92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图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阿图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