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年4月17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阿政规〔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全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受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购置成本、燃料动力价格、驾驶员工资薪酬及社保缴纳、车辆保险费用、日常维修保养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整体运营成本持续刚性上涨,现行运价标准已无法客观真实反映行业实际运营成本,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运行面临一定挑战。同时,以往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相关批复文件中,统一使用“客运出租车”统称表述,名称界定不够规范严谨。“客运出租车”范畴包含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类业态,而当年我市网约车尚未正式投放运营,市场仅有巡游出租汽车单一业态,原有称谓与行业实际业态结构不匹配,不利于行业分类管理和精准监管。此外,原有运价体系存在未设置夜间时段加价、未规范空驶里程补贴标准等候计费规则不细化等问题,运价结构不完善、计费规则不健全。为进一步理顺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规范运营服务与收费行为,合理兼顾经营者合法收益与群众出行消费承受能力,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依法依规完成成本监审、多方征求意见、价格听证会、合法性审查等全流程法定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十届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予以调整优化。
二、政策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办价格〔2006〕240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制定本次运价调整方案。
三、调价目的与基本原则
(一)调价目的
1.科学核算并反映巡游出租汽车真实运营成本,有效缓解行业经营亏损压力,保障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运行;
2.优化完善运价结构,补齐夜间时段加价、空驶里程补贴、分段等候计费等规则短板,全面规范计价收费标准与行为;
3.充分兼顾本地市民日常出行消费承受能力,合理平衡乘客与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4.健全价格监管与行业服务管理联动机制,以运价调整推动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运营秩序规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听证公示、意见征集、方案编制、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全部法定程序,确保定价程序合法规范;
2.成本补偿原则:以第三方专业机构成本监审结论为核心依据,使运价水平与实际运营成本相匹配,保障行业合理收益;
3.区域协调原则:参照喀什、和田、疏勒、乌恰等周边相邻县市现行运价水平,保持合理区域比价关系,贴合区域交通出行市场实际;
4.兼顾承受原则:严格控制调价幅度,充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城乡居民消费能力,保障群众基本出行负担可控;
5.规范统一原则:统一全市计价规则、统一计价器技术标准、统一明码标价内容、统一行业监管要求,实现标准化管理。
四、运价调整主要内容
(一)基础运营成本核定
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成本监审,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确认: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单车年实际运营335天,年载客行驶里程54051.96公里,核定单车年运营总成本104181.16元,单位载客公里成本1.93元,3公里基础里程运营成本约5.79元。
(二)具体运价标准
1.起步价:起步价为6元/3公里,乘车里程不足3公里的,按3公里计费。
2.里程运价:白天时段(8:00-24:00),行驶里程超出3公里后,里程运价为1.4元/公里计费;夜间时段(0:00-8:00),行驶里程超出3公里后,里程运价为1.7元/公里计费;
3.等候计费:等候时间3分钟内免费;等候时间超出3分钟的,超出部分按以下标准计费:
白天时段每3分钟按1公里里程运价1.4元计费,不足3分钟的,按3分钟计费;夜间时段每3分钟按1公里里程运价1.7元计费,不足3分钟的,按3分钟计费。
(三)回空补贴费(空驶费)
单程行驶里程超出6公里后,对超出部分按以下标准加收空驶费:
白天时段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0.7元(按日间里程运价的50%执行);夜间时段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0.85元(按夜间里程运价的50%执行)。
(四)通用计价规则
超出起步里程后,按每100米为单位跳表计费;车费尾数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全程费用按单次乘车一次性结算;计价器参数设置严格匹配本通知计费标准,统一调试、统一启用。
(五)新旧运价对比
原运价标准为起步价5元/3公里,3公里后统一1.2元/公里,无夜间加价、无空驶费,等候计费规则模糊。本次调整后,起步价上调至6元/3公里,适度提高里程运价,新增夜间时段加价、空驶里程补贴,细化完善等候计费规则,运价结构更科学、计费体系更完整。
(六)与周边地区对比
调整后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低于喀什市、和田市,高于乌恰县;与疏勒县起步价保持一致,里程运价适度优化,符合我市城市发展与区域交通市场实际。
五、配套保障与监管措施
(一)严格明码标价与计价规范
巡游出租汽车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核准的运价标准、12315市场监管投诉电话及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必须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价器,严禁不打表运营、私自调校计价器、随意加价收费;计价器出现故障须立即停运报修,严禁“带病”运营;驾驶员须主动向乘客告知计费规则并出具正规客运票据。
(二)强化乘客合法权益保障
乘客遇下列情形可拒绝支付乘车费用: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出具正规客运票据;因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乘客无法正常抵达目的地;拒绝乘客使用合规支付方式;未经乘客同意擅自绕行、甩客、拼客;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
(三)全面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文明服务教育;建立车辆车况、车内环境卫生常态化检查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驾驶员从业资格、企业诚信等级直接挂钩。同步建立健全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星级评价体系,将星级评定结果与车辆运营、驾驶员奖惩相挂钩;统一规范驾驶员服务礼仪、文明用语、行为规范,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行业培训、日常运营全过程,引导驾驶员文明待客、规范服务、团结友善;深入挖掘选树一批爱岗敬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行业先进模范与标兵代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以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的服务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服务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出行满意度。
(四)从严规范市场运营秩序
由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整治拒载、议价、甩客、拼客、乱收费、不打表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12328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投诉快速受理、快速核查、依法处置。
(五)健全不良行为约束机制
建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行为记录与信用管理制度,对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驾驶员,依法依规暂停从业资格直至注销从业资格证件;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违规频发的,予以约谈警示、限期整改。
(六)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
市发改委负责成本监审、政策制定及后期运价跟踪评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日常运营管理与服务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计价器强制检定、价格收费执法检查;市公安局负责整治占道揽客、违规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全链条闭环监管合力。
六、政策实施重要意义
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调整,全程严格履行法定定价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兼顾经营者、驾驶员与广大乘客三方利益。即以真实运营成本为依据合理调整运价,有效缓解行业经营压力,保障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又通过运价结构优化,填补原有计费规则空白,同步规范运营服务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相适配,切实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秩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规范的出行需求。
七、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责任人:阿依努尔·肉孜(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日常解读人:赛地古丽·太外库力(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室干部)
政策咨询电话:0908—4265201、0908—4222510
(二)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第一责任人:司马义江·吐尔逊(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买买提依明·买买提(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运输科科长)
政策咨询电话:0908—6665576、0908—666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