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0655/2026-002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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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4-17 | |
| 文 号 | 阿政规〔2026〕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秩序,兼顾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与群众出行承受能力,切实维护乘客与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完善调整方案及合法性审查,并经阿图什市十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一)基础运价
1.起步价:起步价为6元/3公里,乘车里程不足3公里的,按3公里计费。
2.里程运价:白天时段(8:00-24:00),行驶里程超出3公里后,里程运价为1.4元/公里计费;夜间时段(0:00-8:00),行驶里程超出3公里后,里程运价为1.7元/公里计费;
3.等候计费:等候时间3分钟内免费;等候时间超出3分钟的,超出部分按以下标准计费:
白天时段每3分钟按1公里里程运价1.4元计费,不足3分钟的,按3分钟计费;夜间时段每3分钟按1公里里程运价1.7元计费,不足3分钟的,按3分钟计费。
(二)回空补贴费(空驶费)
单程行驶里程超出6公里后,对超出部分按以下标准加收空驶费:
白天时段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0.7元(按日间里程运价的50%执行);夜间时段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0.85元(按夜间里程运价的50%执行)。
(三)通用计价规则
超出起步里程后,按每100米为单位跳表计费;车费尾数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全程费用按单次乘车一次性结算;计价器参数设置严格匹配本通知计费标准,统一调试、统一启用。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与计价规范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须在车辆后排乘客车门、副驾驶前方等醒目位置,张贴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运价标准及12315、12328监督举报电话,标识应清晰规范、不易脱落,不得擅自涂改、遮挡;
2.统一使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定合格的计价器,严格执行打表计费、按表显示金额收费制度,运营前须检查计价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无故不打表、私调计价器参数、擅自提高运价等行为;
3.计价器发生故障、损坏的,驾驶员应当立即告知乘客,无法及时修复的须暂停运营并及时送修,不得继续从事运营服务;
4.驾驶员应主动告知乘客运价标准及计费规则,乘客咨询时须耐心解释,行程结束后主动出具合法有效车费票据。
(二)明确乘客免付费用情形
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全部或不合理部分车费:
1.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计价器故障、损坏仍继续运营的;
2.驾驶员未按规定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车费票据的;
3.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查处,导致无法按时送达目的地的;
4.驾驶员拒绝接受刷卡、移动支付等合法支付方式的;
5.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行、中途甩客或擅自搭载其他乘客的(因交通管制、道路施工等客观原因需绕行的,应提前告知并征得乘客同意);
6.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三)行业服务与运营管理要求
1.提升服务质量。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驾驶员服务规范、文明从业、礼仪礼节等专题培训;建立车辆及驾驶员卫生常态化检查考核机制,明确车内环境卫生标准,定期开展抽查,考核结果与驾驶员从业资格、诚信等级挂钩,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2.规范运营秩序。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整治随意停车、拒载、甩客、拼客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畅通12328、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对实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驾驶员甩客、拒载、乱收费、服务态度恶劣等违规行为登记建档,累计达到规定次数的,依法依规暂停或注销从业资格;对经营企业管理不力、违规行为频发的,予以约谈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压实部门监管与协作责任
1.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监管,健全服务质量考核机制,组织开展驾驶员培训与行业规范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价格监督检查、计价器检定管理,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乱涨价、乱收费、私调计价器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运价政策制定、成本监审及运价执行情况跟踪评估,根据成本变动和社会群众反映,适时开展运价政策评估,保障行业可持续发展。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加强路面巡查,依法整治巡游出租汽车随意停车、占道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通行秩序。
5.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执行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执行范围:阿图什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巡游出租汽车。
(二)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6年5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本通知由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阿图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关于对阿图什市客运出租车运价的批复》(阿发改规字〔2023〕1号)文件同时废止。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