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治理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问题征集违法线索的通告
广大消费者: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各族群众饮食安全,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二、征集范围
(一)主要涉及对象
阿图什市从事肉类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作坊、超市、肉铺,以及火锅店、烧烤店、卤肉店等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等。
(二)主要涉及区域
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商业街区、电商平台及直播平台等。
三、征集问题
(一)生产销售进货来源不明、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产品;
(二)以鸭肉、鸡肉等畜禽肉假冒牛(羊、马、驴)肉制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四)违法使用过期、变质、回收肉类制品再次生产加工、制售等行为。
(五)“生鲜灯”问题。销售畜禽产品时使用对其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六)“两超一非”问题。未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24)规定的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餐饮服务单位违规使用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四、有关说明
(一)如实提供线索。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线索,尽量详细地描述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并尽可能附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部门能够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二)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举报人可匿名举报,但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恶意举报、故意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新市监规〔2024〕9号)规定的,我们将按照“大案重奖”的原则,根据涉案货值、奖励等级等因素,给予相应奖励。举报人可在案件查处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请举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申领程序,可咨询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投诉举报方式
广大消费者可通过投诉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对核查属实的线索,将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投诉举报电话】
0908-4224065、0908-4222488、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