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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阿图什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6-0003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6-01-09 12:47
名        称 关于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阿图什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6-01-09 有  效  性
文        号 〔〕阿什税公〔2026〕01号 主  题  词 通知 公告
来        源 阿图什市税务局

杨*:

你于2024年7月5日登记注册的阿图什市某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现已注销税务登记,因售票金额与销售收入差额大,涉嫌存在“逃逸式”注销,逃避缴纳税款的风险,作为该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我局依法向你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阿什税通〔2026〕0109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该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税务事项通知书》阿什税通〔2026〕0109号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建设路1号院

联系电话:0908—423093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阿图什市税务局

2026年1月9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阿图什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阿什税通〔2026〕0109号

杨*:

事由:撤销已取得的《清税证明》(阿什税税个清〔2025〕192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

通知内容:你于2024年7月5日登记注册的阿图什市某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现已注销税务登记,因售票金额与销售收入差额大,涉嫌存在“逃逸式”注销、逃避缴纳税款的风险,现依法撤销已取得的《清税证明》(阿什税税个清〔2025〕19215号),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阿图什市税务局重新办理涉税业务。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阿图什市税务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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