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税务局 > 文件
  3.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4-00966 主题分类
名        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4-05-08 15:21 发布日期 2024-05-08 17:49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税务局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