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0655/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7 17:28 |
名 称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拟吊销营业执照 |
来 源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阿图什感恩矿业有限公司等62家公司、阿图什市库科阿斯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6家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阿图什感恩矿业有限公司等62家公司、阿图什市库科阿斯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6家合作社涉嫌长期停业不经营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阿图什感恩矿业有限公司等62家公司、阿图什市库科阿斯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6家合作社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进行检查,并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证明,调取企业登记信息等证据,证明阿图什感恩矿业有限公司等62家公司、阿图什市库科阿斯曼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6家合作社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歇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高军秀
联系电话:0908-4222488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