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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住建局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松他克南路22号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22770          负责人:王 鑫

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做好适合全市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适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阿图什市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评估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实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镇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市政设施安全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消防设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章的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编制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指导防空袭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参与城市防灾救灾服务和保障工作;依法付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普及防空防灾基本知识和技能。

(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及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完成阿图什市委、阿图什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