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作废公告
| 索 引 号 | K45890655/2026-00842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12:32 | 发布日期 | 2026-07-22 13:39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亚生江·努尔买买提,所持《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证件编号:31090116030,执法区域为新疆克州阿图什市,证件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声明该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持该遗失证件开展行政执法、其他活动均属无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我单位举报。
举报电话:0908-42269290908-4222770
特此公告。
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2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