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147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7 20:44 |
名 称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07-27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决定 公告 |
来 源 | 阿图什市住建局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经阿图什市十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克州师范学校(市种子站)家属院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及补偿:按照《克州师范学校(市种子站)家属院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见附件)
三、征收时间:2025年7月26日2025年12月31日
四、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将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不当增加房屋价值的部分不予补偿。
五、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克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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