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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图什市环城西路二期建设项目使用(占用)草原的请示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4-0168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6-28 12:50
名        称 关于阿图什市环城西路二期建设项目使用(占用)草原的请示
文        号 〔〕阿自然资字〔2024〕284号 主  题  词 请示
来        源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于2024年5月20日收到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办理阿图什市环城西路二期建设项目使用草地手续的函。该项目于2022年3月16日取得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阿图什市环城西路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发改字〔2022〕48号)、2022年5月7日取得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阿图什市环城西路二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阿发改字〔2022〕101号)文件批复。阿图什市环城西路二期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编码为2201-653001-17-01-874080。2022年7月5日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265300100000039。现阿图什市城区整体路网密度不足,道路宽度不足,通行能力难以满足城市交通发展,道路更新力度亟需增强,城市道路交通急需新一轮的发展,为促进区域路网结构优化升级,改善地区交通通行条件,推进阿图什市城镇化进程

一、项目基本内容

(一)建设内容:新建环城西路(帕米尔大桥至提坚大桥)道路约2.1公里及排水管网、弱电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宽度约22米。

(二)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80万元,其中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80万元。

二、项目使用(占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的阿图什市环城西路二期建设项目使用(占用)阿图什市松他克镇阿孜汗村天然草原(其他草地)面积为0.1558公顷。该项目区草原类型为温性荒漠类,草原等级为四等八级(Ⅳ8)。主要植被有骆驼刺、盐生草、鹅绒藤、地肤等。根据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关于阿图什市环城西路二期建设项目使用(占用)草原的权属证明》,该项目拟使用(占用)草原权属为国家所有,项目区草原未纳入草原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未确权承包经营管理,无具体安置、补偿对象,草原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三、项目有关费用落实情况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及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阿图什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阿政办函〔2024〕17号)文件。由于该项目拟使用草原未纳入草原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未确权承包经营管理,无具体安置、补偿对象。不涉及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由项目建设单位(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阿图什市松他克镇阿孜汗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无补偿费用协议。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1769号)文件精神,进行工程建设长期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温性荒漠类)草原植被恢复费:0.1558公顷×15亩/公顷1500元/亩=0.3505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初查,该项目符合当地草原利用规划,项目区域无国家级、自治区级的野生保护植物。该项目使用(占用)草原不涉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敏感区),不涉及草畜平衡区、草原禁牧区,不涉及基本草原,不存在未批先占、违法使用草原的行为

五、综合审查意见

项目于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1日在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阿图什市松他克镇阿孜汗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规定,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其他相关手续齐全,真实有效,现上报项目征占用草原申请材料,请予审核。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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