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阿湖乡光明村粪污一体化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4-0234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13:14 |
名 称 | 关于阿图什市阿湖乡光明村粪污一体化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项目 使用林地 |
来 源 |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
2024年8月30日,阿图什市阿湖乡人民政府向我局申请阿图什市阿湖乡光明村粪污一体化项目使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的规定,现将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阿图什市阿湖乡光明村粪污一体化项目二、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对阿图什市阿湖乡光明村粪污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发改字〔2024〕224号)
三、用地单位:阿图什市阿湖乡人民政府
四、被使用林地单位:阿湖乡托万买里村村民委员会
五、使用林地面积、权属、地类、起源、林种情况
该项目共拟使用林地1.4664公顷。
具体使用林地情况如下:
(1)按使用林地性质统计,全部为永久使用林地;
(2)按地类统计,包括乔木林地1.4246公顷,其他林地0.0418公顷;
(3)按林地权属统计,全部为集体林地,经营管理权属单位为阿图什市阿湖乡托万买里村村民委员会;
(4)按林地保护等级统计,包括III级保护林地1.4079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0585公顷;
(5)按森林类别统计,包括地方公益林地1.4079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0585公顷;
(6)按使用林地类型统计,包括防护林林地1.4079公顷,经济林林地0.0585公顷;
(7)按起源统计,全部为人工林;
(8)按优势树种(组)统计,为杨树、杏;
(9)按林种统计,包括农田牧场防护林1.4079公顷,果树林0.0585公顷。
(10)林木资源统计,该项目不涉及林木采伐。
六、拟使用林地期限:永久使用期限为永久。
我局对该申请进行审核上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该申请选址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6日期间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受理。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我局将根据该内容予以审核上报。
(联系人:买买提阿不拉·阿不力米提)
阿图什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