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成立新疆晨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0771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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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5-26 17:10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18:18 |
文 号 | 阿人社字〔2025〕34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人社局 |
新疆晨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校上报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我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53号)文件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成立新疆晨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办学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支机构,更不得将办学资格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办学期间发布招生计划,须经我局审核后方可发布,招生计划中对机构名称、办学性质、培训目标、证书发放与就业方式等事宜应按照许可证批准的办学范围,办学层次如实发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作承诺和信息误导。
三、办学期间不得随意扩大办学范围、提高办学层次,我局将不定期对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培训开班前,须到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开班申请,经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班。
五、同意新疆晨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初级保安员。
六、根据《关于培训合格证书发放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新疆晨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培训合格证书编码第5—8位:3010。
七、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须将培训人员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根据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建立相关培训档案资料,实行实名制管理。
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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