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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基本服务标准义务教育服务(2023年版)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4-0125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05 17:34
名        称 自治区教育基本服务标准义务教育服务(2023年版)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义务教育
来        源 自治区教育厅

(1)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学生。

服务内容:免除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执行国家制定的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的基础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助。

服务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720元,初中940元;取暖费生均150元;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支出责任: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指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2)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学生。

服务内容:免费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免费为小学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

服务标准: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5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小学一年级字典每生14元。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按9:1比例分担。

支出责任: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服务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服务内容: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支出责任: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服务对象: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国家试点

的基础上,将原国贫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内初班办班学校纳入自治区试点范围。

服务内容: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服务标准: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

支出责任: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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