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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发改委主要职责

办公地址:阿图什市产业服务区阿扎克路20号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22510          负责人:杨祥涌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阿图什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阿图什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地区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委托向阿图什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阿图什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国家和阿图什市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阿图什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阿图什市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阿图什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阿图什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协调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实施;推进阿图什市城镇化建设;负责阿图什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阿图什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和阿图什市财政投资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阿图什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阿图什市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安排阿图什市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阿图什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阿图什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阿图什市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阿图什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阿图什市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组织拟定阿图什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阿图什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阿图什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阿图什市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阿图什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阿图什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阿图什市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阿图什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具体援疆事宜,牵头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及指导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

(十二)研究提出阿图什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对全市粮食购销行为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牧业用粮、救灾济贫和重点建设工程及退耕还林的粮油供应与各种紧急、特殊用粮;负责全市地方储备粮油、商品粮油的安全。

(十三)起草阿图什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十四)承办阿图什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