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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图什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3-01413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阿图什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日期 2023-05-16
文        号 阿政办发〔2023〕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阿图什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阿图什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图什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着力打造规划有序、居住安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村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尊重农民意愿,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不断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创造宜居环境,促进乡镇繁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先行、合理布局、集约高效、设施配户、安全适用、特色鲜明、分期实施的原则。注重资源节约、环保优先、可持续发展,坚持农民主体、乡镇政府主导、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原则。采取农民自筹、政府补助和对口支援相结合的方式,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群众第一的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服务保障,引导农民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任务。2023年全市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172户,总建筑面积1032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概算1238.4万元。

(二)任务分解。上阿图什镇30户、阿扎克镇45户、松他克镇20户、阿湖乡25户、格达良乡15户、哈拉峻乡35户、吐古买提2户。

(三)建设要求。各乡镇、村委会要把危房改造工程与农房拆除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步落实。一是各乡镇、村委会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要求做好选址及村庄规划,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抓好安全生产,并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二是在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的同时,要与本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三是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跟踪服务,对工程建设每个环节进行造册登记,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做好旧房拆除工作,对达不到抗震标准并经抗震鉴定为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异地新建房的其原有住房必须及时拆除。

(四)建设方式。采取“乡镇组织实施、农民自建为主”的方式,依靠现有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自建完成。项目实施由乡镇组织当地工匠与户主签订建设承包合同,合同要明确承包方式(包工或包工包料)、建设内容,并在限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

(五)建设标准。根据农户宅基地大小、家庭人口、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确定住房建筑面积为40—60平方米。严禁出现不顾实际情况的“一刀切”和不符合农牧民家庭经济状况、给农牧民造成经济负担的过大房屋。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施工图纸齐全、设施配备、安全适用、突出地域特色的要求,严格施工环节。结合施工要求,加大对施工过程中选材是否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检查,特别是建筑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结构,要到保温节能的效果。同时,要积极引导各族农牧民群众转变生活观念,培养健康卫生习惯,新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达到功能区域划分完善,提高室内厕所的使用率。

(六)补助标准。2023年六类重点对象补助2.85万元/户(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自治区补助资金、援疆资金补助、地方配套资金等)。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1日-2月28日)。各乡镇对建房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精准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利用冬闲时间组织建房户和农村工匠参加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发放合格证,未取得工程建设培训合格证的施工队不得承揽危房改造工程。

(二)审批核准阶段(3月1日-3月30日)。各乡镇要按照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求,提前着手抓好备工备料工作。对钢材、砖、水泥、砂石料等建筑材料进行储备,降低农牧民建房成本,提高参与群众的积极性。要实地查看,统筹协调,务必于3月30日前确定建设用地,各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国土所要会同村委会加快办理相关建房手续。

(三)具体实施阶段(4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按照“户主申请、村评议、乡镇初审、市级审批”的审批程序,确保4月初全部动工。实施过程中,市村镇办对各乡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拨付、“一户一档”档案建立等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

(四)整改验收阶段(7月1日-10月15日)。各乡镇要按照州、市两级部门在检查指导中反馈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落实整改。新建房屋达到竣工标准后,各乡镇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导则》要求对新建房屋开展自查验收,并按时上报自查验收报告;市住建局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检查验收工作要求,开展年度验收工作。

(五)工程总结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未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的乡镇、行政村,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工程质量。各乡镇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村;要通过宣传单、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有效调动群众积极性;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制,引导建房户按要求施工(严禁占用耕地,本宅基地以外选址新建的必须办理规划手续);要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整改自查在发现的问题;改造工程房屋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高、工程进度快、技术标准严”的要求实施,达到抗震标准。确保当年建房、当年验收、当年入住。

(二)资金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8〕377号),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市住建局要会同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档案管理。各乡镇、部门要严格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平台(系统)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并作为考核的依据。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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