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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上阿图什镇2023年农业灌溉地表水水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4-00110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征收上阿图什镇2023年农业灌溉地表水水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25 13:02 发布日期 2023-12-30 12:13
文        号 上阿政发〔2023〕2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上阿图什镇 发布机构 上阿图什镇

各村委会:

切实做好2023年水费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新水厅〔2019〕177号)、《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农业灌溉用水水价的批复》(阿发改字〔2020〕4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2023年上阿图什镇实际用水量,现将2023年水费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水费征收价格标准

2023年农业用水继续实行按方收费,采取支、斗渠口定量测算收费的方法,改革区域内水价参照《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农业灌溉用水水价的批复》(阿发改字〔2020〕46号)执行,即:定额内粮食作物水价为0.085元/m³、经济作物水价为0.0914元/m³,均含末级渠系维护费;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部分粮食作物水价为0.119元/m³、经济作物水价为0.1286元/m³;超过定额不足1倍(含1倍)的超过部分,按照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部分粮食作物水价为0.153元/m³、经济作物价格为0.1658元/m³;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照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超过部分粮食作物水价为0.187元/m³、经济作物水价为0.203元/m³。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村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做好水费征收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严把供水关和收费关。

(二)强化管护,夯实根基。灌溉用水优先保证第三轮承包地(注册)用水和粮食作物用水,其次考虑林地灌溉用水和开荒调节用水。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计划外用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水管站和托卡依水库管理站申请用水,经批准后方可供水。

(三)强化监督,公平公正。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规范水管人员管水行为,确保2023年灌溉供水和水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水费征收工作纳入水资源考核,同各村年度考核挂钩,以保证水费征收公平公正、按时保量足额征收,确保2023年度水费征收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上阿图什镇2023年度农业灌溉地表水水费征收计表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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