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来源 | 阿图什市水利局 | 发布时间 | 阅读 |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要求,现将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主体责任单位: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塔力甫江·阿布都克热木(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0908—7625506
职 责: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统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行业监管责任单位:阿图什市水利局
责 任 人:吾斯曼江·阿吉(阿图什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908—4223485
职 责:负责做好本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运行管理责任单位: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总站
责 任 人:吐尔逊江·依那亚提(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总站书记)
联系电话:0908—4260144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指导相关人员做好水源巡査、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1.阿图什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
2.阿图什市农村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阿图什市水利局
2025年2月28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