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四起未明码标价、加价销售食品典型案例的通报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3-0240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17:39 |
名 称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四起未明码标价、加价销售食品典型案例的通报 |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典型案例 |
来 源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开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胡某未明码标价、加价销售食品案
2023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对阿图什市**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胡某店内销售的鸡翅、毛肚、饮料等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原价加价、公示的价格是前一个月的,不是最近价格,未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行为。当事人前期已收到《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知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但仍未落实整改。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高某未明码标价销售食品案
2023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对阿图什市**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高某店内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行为。当事人前期已收到《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知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但仍未落实整改。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当场行政处罚200元。
案例三:帕某未明码标价销售食品案
2023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对阿图什市**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帕某店内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行为。当事人前期已收到《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知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但仍未落实整改。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当场行政处罚200元。
案例四:秦某未明码标价销售食品案
2023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阿图什**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秦某店内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未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行为。当事人前期已收到《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知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但仍未落实整改。
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当场行政处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