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农村饮用水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 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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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农村饮用水价格的通知》(阿政规〔2025〕2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我市各部门抓好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促进形成以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供水工程水价机制体系,提升我市农村供水价格管理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供水服务现状。综合考虑我市现行农村饮用水价格为2020年制定实施,现行水价不能有效覆盖供水成本、供水单位基本运营等因素,阿图什市发改委在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征求各界意见、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基础上,报请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十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阿图什市农村饮用水价格进行了调整。
二、出台目的
保障供水可持续性,维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水质安全,提高用水效率,合理分配水资源,确保农村饮用水正常运行,切实保护用水群众切身利益,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提高农户满意度,调整农村饮水价格。
三、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21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45号令)、《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55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等文件规定,该《通知》先后经过开展成本监审、公开举行听证会、合法性审查,并履行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文件,并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明确农村饮用水价格收费标准、提出农村饮用水价格服务相关要求、价格执行范围和执行时间等三个方面内容。现简要说明如下:
(一)供水价格(农村饮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执行范围包括:农村居民、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村委会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以及绿化用水等,终端水价调整为1.81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0.0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执行范围包括:工业用水、餐饮,美容美发等经营服务用水、基建用水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终端水价调整为1.84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0.05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执行范围包括:洗车(自助洗车)、地毯清洗、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养生馆、游泳馆、洗浴、桑拿、足浴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等,终端水价调整为5.25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0.05元/立方米)。
(二)执行范围及执行时间。
1.执行范围。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范围以外的农村供水工程(不含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供水工程)。
2.执行时间。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水价的批复》(阿发改字〔2020〕47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特此说明部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4〕9号)关于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的相关工作要求,阿图什市农村饮用水价格中的水资源费自2024年12月1日改为水资源税。
政策解读单位: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责任人:杨祥涌(阿图什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日常解读人:赛地古丽·太外库力(阿图什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室干部)
政策咨询电话:0908—4265201、0908-4222510
在线咨询渠道平台:无
线下咨询窗口:阿图什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