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农村饮用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 |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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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水利局、税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等文件规定,在依法依规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基础上,经阿图什市十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阿图什市农村饮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按照现行水价分类,供水价格做如下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81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1.84元/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5.25元/立方米。
二、工作要求
一是供水单位要严格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类供水价格,不得擅自变更价格;在征收水费时,要开具专用票据并注明收费项目,同时在票据中单列用户承担的水资源费(水资源税)。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饮用水价格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努力化解新价格执行中的各类矛盾,确保农村饮用水价格调整顺利实施。三是水利部门要督促指导供水单位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布,严格执行农村饮用水价格调整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农村饮用水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水价制度执行到位。
三、执行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执行范围。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范围以外的农村供水工程(不含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供水工程)。
(二)执行时间。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由阿图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由阿图什市水利局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执行。《关于调整阿图什市农村供水水价的批复》(阿发改字〔2020〕47号)文件同时废止,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阿图什市农村饮用水价格表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
阿图什市农村饮用水价格表 | ||||
单位:元/立方米 | ||||
水价分类 | 执行范围 | 供水价格 | 水资源费 (2024年12月1日后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 |
终端水价 |
居民生活用水 | 农村居民、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村委会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以及绿化用水等 | 1.76 | 0.05 | 1.81 |
非居民用水 | 工业用水、餐饮,美容美发等经营服务用水、基建用水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 | 1.79 | 0.05 | 1.84 |
特种行业用水 | 洗车(自助洗车)、地毯清洗、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养生馆、游泳馆、洗浴、桑拿、足浴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 5.20 | 0.05 | 5.25 |
备注:农村饮用水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