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货运车辆逾期未年审的,请尽快办理
|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202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30 00:01 |
| 名 称 | 提醒!货运车辆逾期未年审的,请尽快办理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9 | 有 效 性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车辆 年审 |
| 来 源 |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 ||
各位车主及企业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阿图什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现将337辆营运车辆年审逾期(附件1)和226辆营运车辆本月即将到期(附件2)的信息进行公告,请上述车辆所有人(业户)自公告之日起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本条例第五十二条,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办理地点:阿图什市迎宾路109号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十一楼业务窗口,咨询电话0908-6665534
特此公告。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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