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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告知书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5-020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5-10-17 00:05
名        称 阿图什市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告知书
成文日期 2025-10-17 有  效  性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企业 告知
来        源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秩序,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全面有效落实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主体责任,使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上路行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特制定本市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告知书如下:

1.依据法规明确责任: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货运源头企业需主动认领责任,切实依法履行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职责。

2.完善制度加强培训:货运源头企业要明确各岗位在货物装载环节的具体职责,建立健全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清晰界定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并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量等相关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3.规范装载如实登记:货运源头企业应当按照货运车辆装载要求进行装载、配载,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单,杜绝任何虚假操作,同时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详细登记。

4.确保称重设备合规:货运源头企业应当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称重设备,并保证称重设备计量性能准确;使用强制检定称重设备,需定期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报检定。

5.保障监控系统运行:货运源头企业应当维护本单位视频远程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监控系统能够清晰、准确地记录货物装载全过程,为监督管理提供有效的视频依据。

6.严禁违规装载配载:货运源头企业不得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7.接受监督配合检查:货运源头企业应当接受货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执法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各货运源头企业需严格落实以上告知内容,如有违反,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治超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特此告知!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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