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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行 远离“黑车”——关于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倡议书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5-0008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5-04-02 19:25
名        称 安全出行 远离“黑车”——关于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倡议书
成文日期 2025-04-02 有  效  性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拒乘非法营运车辆
来        源 阿图什市交通运输局

广大群众:

梨花风起正清明,游子寻春半出城。清明节假期将至,市民外出踏青高峰不断,为了您和家人、朋友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朋友及时关注各地官方发布的交通通行信息,不乘坐非法营运客车及非法网约车,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清明节期间安全出行,倡议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营运“黑车”危害性,自觉抵制“黑车”

1.人身安全无保障。“黑车、便车”大都车况不好,安全性能差,加之非法营运者为逃避交通执法人员的稽查,精神高度紧张,在逃避和抗拒执法人员稽查过程中误时误事,还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人身伤害。

2.财产安全无保障。“黑车”因未在交通部门登记,驾驶员也未在交通部门备案,一旦乘客财物遗忘在车上,将难以找回。

3.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黑车”未办理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未经岗位服务培训,不了解服务规范,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乘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害,乘客将得不到保险赔偿,极易引发社会治安案件。

4.扰乱市场经营。非法营运侵犯了合法运输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容易引发打架斗殴、群体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非法营运隐蔽性强,防控措施和安全保障不到位,近期,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道路客运行为,凡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市场秩序的,一经发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建设,文明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做到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让城市更文明、更有序,让生活更和谐,更美好。

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家庭的幸福,我们向广大乘客发出倡议: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安全出行,珍爱生命,拒乘“黑车”!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45  12328;0908—666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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