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目录
来源 | 阿图什市委编办 | 发布时间 | 阅读 |
---|
序号 | 类别 | 职权名称及数量 | 备注 | |||
一 | 行政许可 | 9项 | ||||
1 | 行政许可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
2 | 行政许可 | 计量授权证书的核发 | ||||
3 | 行政许可 | 企业注册登记 | 1.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
2.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 ||||||
4.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
6.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准登记 | ||||||
4 | 行政许可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 ||||
5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 ||||
6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 | ||||
7 | 行政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
8 | 行政许可 |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杂食店登记 | ||||
9 | 行政许可 | 特殊药品(含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 药监 | |||
二 | 行政处罚 | 353项 | ||||
1 | 行政处罚 |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 | ||||
2 | 行政处罚 | 对重复侵权行为的处罚 | ||||
3 | 行政处罚 | 对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
4 | 行政处罚 | 对会展主办方未履行查验职责,致使假冒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参展行为的处罚 | ||||
5 | 行政处罚 | 对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专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6 | 行政处罚 | 对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7 | 行政处罚 | 对专利代理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专利代理条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9 | 行政处罚 |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处罚 | ||||
10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行为的处罚 | ||||
11 | 行政处罚 | 对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和擅自使用禁用标志行为的处罚 | ||||
12 | 行政处罚 |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 | ||||
13 | 行政处罚 | 对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变造法律文书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14 | 行政处罚 | 对驰名商标违法宣传行为的处罚 | ||||
1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标许可使用规定行为的处罚 | ||||
16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使用他人驰名商标行为的处罚 | ||||
17 | 行政处罚 | 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和超范围使用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等行为的处罚 | ||||
18 | 行政处罚 | 对特殊标志专用权侵权行为的处罚 | ||||
19 | 行政处罚 |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处罚 | ||||
20 | 行政处罚 |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 | ||||
21 | 行政处罚 |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违规行为的处罚 | ||||
22 | 行政处罚 | 对商标印制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 | ||||
23 | 行政处罚 |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处罚 | ||||
24 | 行政处罚 |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的处罚 | ||||
25 | 行政处罚 |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规接受委托,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处罚 | ||||
2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处罚 | ||||
2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处罚 | ||||
28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处罚 | ||||
29 | 行政处罚 | 对地理标志申请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处罚 | ||||
30 | 行政处罚 | 对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注册人未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的处罚 | ||||
31 | 行政处罚 | 对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未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等行为的处罚 | ||||
3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
33 | 行政处罚 |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 ||||
3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 ||||
35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或在服务中使用失效、变质产品行为的处罚 | ||||
36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 ||||
37 | 行政处罚 | 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
38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 ||||
39 | 行政处罚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实的处罚 | ||||
4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禁止生产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和生产工具的处罚 | ||||
41 | 行政处罚 | 对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 ||||
42 | 行政处罚 |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 ||||
43 | 行政处罚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 ||||
44 | 行政处罚 |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 ||||
45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 ||||
46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 ||||
47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 | ||||
4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 ||||
49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
50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 ||||
51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 ||||
5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启封、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封存的物品的处罚 | ||||
53 | 行政处罚 | 对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处罚 | ||||
5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
55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处罚 | ||||
56 | 行政处罚 |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 ||||
57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
58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处罚 | ||||
59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
60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
61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
6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 ||||
6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 ||||
64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65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向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处罚 | ||||
66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 ||||
67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
68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 ||||
69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的处罚 | ||||
7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
71 | 行政处罚 |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处罚 | ||||
72 | 行政处罚 | 对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 ||||
73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 | ||||
74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75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等行为的处罚 | ||||
76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 ||||
77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 ||||
78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 ||||
79 | 行政处罚 |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 | ||||
80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
81 | 行政处罚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 ||||
8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处罚 | ||||
83 | 行政处罚 | 对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 ||||
8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处罚 | ||||
8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处罚 | ||||
86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处罚 | ||||
8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处罚 | ||||
88 | 行政处罚 | 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处罚 | ||||
8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的处罚 | ||||
9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 ||||
91 | 行政处罚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处罚 | ||||
92 | 行政处罚 | 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 ||||
93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等行为的处罚 | ||||
94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处罚 | ||||
9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处罚 | ||||
96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等行为的处罚 | ||||
97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处罚 | ||||
9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等行为的处罚 | ||||
9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处罚 | ||||
100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 ||||
10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 | ||||
102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等违法情形的处罚 | ||||
103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 ||||
104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处罚 | ||||
105 | 行政处罚 | 对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 | ||||
106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处罚 | ||||
10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 ||||
108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 ||||
10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未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 | ||||
110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 | ||||
11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 | ||||
11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 ||||
113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等行为的处罚 | ||||
114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处罚 | ||||
11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
116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117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
11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处罚 | ||||
119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 ||||
120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12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12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处罚 | ||||
12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 ||||
124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125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12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 ||||
127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 ||||
128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 ||||
129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的处罚 | ||||
130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 ||||
131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 ||||
132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
133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 | ||||
134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 ||||
135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 ||||
136 | 行政处罚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等行为的处罚 | ||||
137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 ||||
138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违反规定,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处罚 | ||||
139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 ||||
14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 ||||
141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处罚 | ||||
142 | 行政处罚 |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 ||||
14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罚 | ||||
144 | 行政处罚 | 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 ||||
145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
146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十项规定的处罚 | ||||
147 | 行政处罚 | 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
148 | 行政处罚 | 对汽车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信息、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行为 | ||||
149 | 行政处罚 | 对汽车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等行为的处罚 | ||||
150 | 行政处罚 | 对汽车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行为的处罚 | ||||
15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处罚 | ||||
152 | 行政处罚 | 对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违反家用汽车“三包”责任行为的处罚 | ||||
15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 | ||||
154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处罚 | ||||
155 | 行政处罚 | 对出现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处罚 | ||||
156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等行为的处罚 | ||||
157 | 行政处罚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 ||||
158 | 行政处罚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
159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处罚 | ||||
160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 | ||||
16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
162 | 行政处罚 | 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
163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处罚 | ||||
164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行为的处罚 | ||||
165 | 行政处罚 | 对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的资金的处罚 | ||||
166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 ||||
167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
168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行为的处罚 | ||||
169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行为的处罚;公司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行为的处罚 | ||||
170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仍不履行的,以及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 ||||
171 | 行政处罚 | 对非公司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等行为的处罚 |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 | ||||
173 | 行政处罚 | 对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 ||||
174 | 行政处罚 |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 ||||
175 | 行政处罚 | 对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 ||||
176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 | ||||
177 | 行政处罚 | 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
178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以及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的处罚 | ||||
179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清算组及其成员在清算期间有关违法活动的处罚 | ||||
180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 ||||
181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为企业法人登记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处罚 | ||||
182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处罚 | ||||
183 | 行政处罚 | 对合伙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 ||||
184 | 行政处罚 | 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 ||||
18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业务,或者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
186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处罚 | ||||
187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处罚 | ||||
188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和伪造营业执照的处罚 | ||||
189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 ||||
190 | 行政处罚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 ||||
191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不按规定时间将分支机构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登记机关备案,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备案的处罚 | ||||
192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不在报刊上声明作废,或遗失、毁损不申请补领或更换的处罚 | ||||
193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 ||||
194 | 行政处罚 | 对承租、受让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
195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处罚 | ||||
196 | 行政处罚 | 对采用欺骗手段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处罚 | ||||
197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和经营单位侵犯企业名称专用权的处罚 | ||||
198 | 行政处罚 |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
199 | 行政处罚 | 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 | ||||
200 | 行政处罚 | 发布禁止情形广告的处罚 | ||||
201 | 行政处罚 | 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处罚 | ||||
202 | 行政处罚 | 对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处罚 | ||||
203 | 行政处罚 | 对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或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的处罚 | ||||
204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 ||||
205 | 行政处罚 | 对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处罚 | ||||
206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处罚 | ||||
207 | 行政处罚 | 对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广告的处罚 | ||||
208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处罚 | ||||
209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处罚 | ||||
210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发布酒类广告的处罚 | ||||
211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处罚 | ||||
212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处罚 | ||||
213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处罚 | ||||
214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处罚 | ||||
215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利用广告代言人的处罚 | ||||
216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处罚 | ||||
217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处罚 | ||||
21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处罚 | ||||
219 | 行政处罚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的处罚 | ||||
220 | 行政处罚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处罚 | ||||
221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代言发布广告的处罚 | ||||
222 | 行政处罚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处罚 | ||||
223 | 行政处罚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 | ||||
224 | 行政处罚 |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
225 | 行政处罚 |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使用名称中未按照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 ||||
226 | 行政处罚 | 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 ||||
227 | 行政处罚 | 对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有关备案的处罚 | ||||
228 | 行政处罚 | 对中外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未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以及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义务的处罚 | ||||
229 | 行政处罚 | 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行政处罚 | ||||
230 | 行政处罚 | 对中外合作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处罚 | ||||
231 | 行政处罚 | 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超出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
232 | 行政处罚 | 对印刷业经营者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处罚 | ||||
233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
23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文本备案义务或者拒绝执行合同文本备案审查修改意见的处罚 | ||||
235 | 行政处罚 | 对违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 ||||
236 | 行政处罚 |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有关欺诈行为的处罚 | ||||
237 | 行政处罚 |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处罚 | ||||
238 | 行政处罚 | 为他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
23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的处罚 | ||||
240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在订立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处罚 | ||||
24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处罚 | ||||
242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 ||||
243 | 行政处罚 | 对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处罚 | ||||
244 | 行政处罚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 ||||
24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 ||||
246 | 行政处罚 |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处罚 | ||||
247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 | ||||
248 | 行政处罚 | 对未实行登记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的处罚 | ||||
249 | 行政处罚 | 对未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的处罚 | ||||
250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违法经营的处罚 |
||||
251 | 行政处罚 | 对集贸市场、集中经营区的开办者或者食品柜台的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未履行相应职责的处罚 | ||||
252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生产加工条件的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违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 ||||
253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未标注产品名称、配料、食品小作坊名称等基本信息的处罚 | ||||
254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食品摊贩生产加工制作、经营禁止食品的处罚 | ||||
255 | 行政处罚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罚 | ||||
256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的处罚 | ||||
257 | 行政处罚 | 对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
258 | 行政处罚 | 对传销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 ||||
25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
260 | 行政处罚 | 对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行为的处罚 | ||||
261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有关事项重大变更未依法报批的行为的处罚 | ||||
262 | 行政处罚 | 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
263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 ||||
264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行为的处罚 | ||||
265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
266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授课人员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有关规定;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的处罚 | ||||
267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员违规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处罚 | ||||
268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支付直销员报酬及换货、退货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
269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行为的处罚 | ||||
270 | 行政处罚 | 对直销企业违反保证金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对行业协会违反规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的处罚 | ||||
271 | 行政处罚 | 对参加传销的处罚 | ||||
272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行为的处罚 | ||||
273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规提供搜索结果,搭售商品、服务的处罚 | ||||
274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处罚 | ||||
275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验、登记义务等行为的处罚 | ||||
276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行为的处罚 | ||||
277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处罚 | ||||
278 | 行政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处罚 | ||||
279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处罚 | ||||
280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贿赂他人的处罚 | ||||
28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罚 | ||||
28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 ||||
28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处罚 | ||||
28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 | ||||
28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处罚 | ||||
286 | 行政处罚 | 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处罚 | ||||
28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处罚 | ||||
288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 | ||||
289 | 行政处罚 |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处罚 | ||||
290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 ||||
291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 ||||
292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 ||||
29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 ||||
29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
295 | 行政处罚 | 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
29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
297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29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处罚 | 药监 | |||
299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 | 药监 | |||
30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 药监 | |||
301 | 行政处罚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药监 | |||
302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药监 | |||
303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药品注册等许可的处罚 | 药监 | |||
304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 药监 | |||
305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 药监 | |||
306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处罚 | 药监 | |||
307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的处罚 | 药监 | |||
308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处罚 | 药监 | |||
309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处罚 | 药监 | |||
310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 | 药监 | |||
311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 药监 | |||
312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药监 | |||
313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药监 | |||
314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 药监 | |||
315 | 行政处罚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管理法》八十五条规定的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 药监 | |||
31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罚 | 药监 | |||
317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 | 药监 | |||
318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 | 药监 | |||
319 | 行政处罚 | 对《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行为的处罚 | 药监 | |||
320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拒不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 药监 | |||
32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处罚 | 药监 | |||
322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组织其购销人员进行从业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的处罚 | 药监 | |||
323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无真实购销记录的处罚 | 药监 | |||
324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管理药品销售人员的处罚 | 药监 | |||
325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 | 药监 | |||
326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 药监 | |||
327 | 行政处罚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 药监 | |||
328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处罚 | 药监 | |||
329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处罚 | 药监 | |||
330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的处罚 | 药监 | |||
331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的处罚 | 药监 | |||
332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许可证件的处罚 | 药监 | |||
333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药监 | |||
334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 药监 | |||
335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列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药监 | |||
336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单位和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检验工作的人员的处罚 | 药监 | |||
337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 药监 | |||
338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 药监 | |||
339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照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编号的处罚 | 药监 | |||
340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列举的违规行为的处罚 | 药监 | |||
341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规定要求的;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的处罚 | 药监 | |||
342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处罚 | 药监 | |||
343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处罚 | 药监 | |||
344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列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药监 | |||
345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列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药监 | |||
346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列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药监 | |||
347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处罚 | 药监 | |||
348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列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药监 | |||
349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 药监 | |||
350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技术审评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负责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技术审评、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 药监 | |||
351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招用、聘用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或者不得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检验的处罚 | 药监 | |||
352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药监 | |||
353 | 行政处罚 | 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处罚 | 药监 | |||
行政强制 | 22项 | |||||
1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2 | 行政强制 | 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 ||||
3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假冒专利的产品查封或者扣押 | ||||
4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 ||||
5 | 行政强制 |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6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 ||||
7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封、扣押及对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 | ||||
8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查封、扣押 | ||||
9 | 行政强制 |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的查封,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的扣押 | ||||
10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 ||||
11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强制 | ||||
12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设备、工具的查封、扣押 | ||||
13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财物的查封、扣押 | ||||
14 | 行政强制 | 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的临时扣留 | ||||
15 | 行政强制 | 公告营业执照的作废 | ||||
16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 ||||
17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 ||||
18 | 行政强制 | 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采取的强制 | ||||
19 | 行政强制 | 对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行为的查处 | ||||
20 | 行政强制 | 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扣押: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 ||||
21 | 行政强制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涉及的查封、扣押 | 药监 | |||
22 | 行政强制 | 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扣押及有关场所的临时查封 | 药监 | |||
行政征收 | 0项 | |||||
行政给付 | 0项 | |||||
行政裁决 | 3项 | |||||
1 | 行政裁决 |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 ||||
2 | 行政裁决 |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 ||||
3 | 行政裁决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
行政确认 | 2项 | |||||
1 | 行政确认 |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 ||||
2 | 行政确认 | 对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确认 | ||||
行政检查 | 34项 | |||||
1 | 行政检查 | 对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 ||||
2 | 行政检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
3 | 行政检查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
4 | 行政检查 | 对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 | ||||
5 | 行政检查 | 对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的检查 | ||||
6 | 行政检查 |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7 | 行政检查 | 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 | ||||
8 | 行政检查 | 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检查 | ||||
9 | 行政检查 | 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
10 | 行政检查 | 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
11 | 行政检查 | 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 ||||
12 | 行政检查 |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 ||||
13 | 行政检查 | 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14 | 行政检查 | 对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价格举报的调查处理 | ||||
15 | 行政检查 | 商品量计量监督检查 | ||||
16 | 行政检查 | 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监督检查 | ||||
17 | 行政检查 | 对眼镜制配、加油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检查 | ||||
18 | 行政检查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
19 | 行政检查 | 计量活动监督检查 | ||||
20 | 行政检查 | 对纤维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监督抽验 | ||||
21 | 行政检查 |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
22 | 行政检查 |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检查 | ||||
23 | 行政检查 | 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 ||||
24 | 行政检查 | 对广告监督检查 | ||||
25 | 行政检查 | 对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
26 | 行政检查 | 对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 ||||
27 | 行政检查 | 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
28 | 行政检查 |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
29 | 行政检查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
30 | 行政检查 | 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督检查 | ||||
31 | 行政检查 | 对医疗器械的检查 | 药监 | |||
32 | 行政检查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检查 | 药监 | |||
33 | 行政检查 | 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督检查 | 药监 | |||
34 | 行政检查 | 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 药监 | |||
行政奖励 | 2项 | |||||
1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专利违法行为人的奖励 | ||||
2 | 行政奖励 | 对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的奖励 | 药监 | |||
其他行政权力 | 18项 |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
3 | 其他行政权力 | 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 ||||
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特种设备发生较大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
5 | 其他行政权力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确定 | ||||
6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专利纠纷的调解 | ||||
7 | 其他行政权力 | 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
8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管理工作 | ||||
9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备案登记 | ||||
10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申请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 | ||||
11 | 其他行政权力 | 计量人员资质认定及管理 | ||||
12 | 其他行政权力 | 计量比对 | ||||
13 | 其他行政权力 | 计量强制检定 | ||||
14 | 其他行政权力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 | ||||
15 | 其他行政权力 | 合同格式条款文本备案 | ||||
16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 药监 | |||
17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 | 药监 | |||
18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 药监 | |||
合计 | 443项 |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