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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发改委权责清单目录

来源 阿图什市编办 发布时间 2022-08-02 19:25 阅读
类别 职权名称及数量
行政许可 3项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行政许可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行政处罚 58项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仍然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未按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承担煤矿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未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违反安全设备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违反危险物品及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及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两个以上煤矿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及其人员现场检查的违法行为处罚
行政处罚 对将煤矿建设工程发包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煤矿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煤矿建设工程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煤矿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煤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煤矿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煤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建设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建设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涉及煤矿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不力、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未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禁止作为食用用途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未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管理及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违反粮食运输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违反粮食收购政策、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违反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违反粮食召回制度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不符合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采购和供应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政策性粮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强制 4项
行政强制 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的煤矿企业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行政强制 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取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行政检查 24项
行政检查 对核准、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对煤矿工程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职责范围内,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对执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职责范围内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地方储备粮油、食盐、自治区救灾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不符合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粮食检验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粮食经营者采购和供应不符合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政策性粮食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禁止作为食用用途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对粮食经营者粮食库存数量及质量的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 对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仓储设施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粮油出入库、储存管理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备案管理规定及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检查
行政检查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的检查
行政检查 对粮食经营者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的检查
行政奖励 3项
行政奖励 对报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的奖励
行政奖励 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其他行政权力 10项
其他行政权力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权限范围内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制定
其他行政权力 停产整顿煤矿的复产验收
其他行政权力 对举报案件的核查
其他行政权力 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
其他行政权力 政府制定价格的成本监审
其他行政权力 农牧产品成本调查
其他行政权力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解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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