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姜、上海青(普通白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4-0011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10:54 |
名 称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姜、上海青(普通白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抽检 信息 通告 |
来 源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姜、上海青(普通白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1日抽自克州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姜、上海青(普通白菜),经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生姜噻虫胺项目、上海青呲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2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并立案调查。经查,克州阿西木江农产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从喀什地区疏附县疆南农产品批发市场26-30摊位购进生姜20公斤,价格8元/公斤,2023年10月20日从该市场26-28号摊位购进上海青10公斤,价格5元/公斤,总货值金额210元。抽检用了6.44公斤,未有剩余。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依法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19日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
二、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经排查,克州某农产品有限公司为销售环节,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品姜、上海青(普通白菜),是种植环节造成的。
整改情况:当事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整改复查情况: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进行跟踪抽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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