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3-0306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12:11 |
名 称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边销茶 免征 企业 |
来 源 | 国家税务总局 |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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