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4-0097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10:42 |
名 称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规定 公告 |
来 源 | 国家税务总局 |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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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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