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
| 索 引 号 | K45890655/2026-0031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28 11:44 |
| 名 称 | 阿图什市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有 效 性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典型 案例 |
| 来 源 | 阿图什市医疗保障局 | ||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必须严守基金安全红线。近期,阿图什市医保局依据自治区专项整治任务书,查处一起参保人冒名购药违规案。阿某某将本人医保卡交由丈夫冒名购药,造成基金损失,破坏医保管理秩序。现将阿图什市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阿某某将本人医疗卡交由他人冒名购药行为违规案
根据自治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指定任务书》(2026年001号)任务书核查发现阿某某将本人医保卡交由丈夫阿某某冒名在喀什惠生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阿图什市某某分店等药店门诊统筹购药行为。上述行为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相关规定,经阿图什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一是责令阿某某退回医保基金2789.94元;二是对阿某某处违规金额2倍罚款,罚款金额为5579.88元;三是对阿某某等二人的医疗保障卡,由阿图什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案例警示
本期案例警示,将医保卡转借他人、冒名购药等属违规行为,必受惩处。参保人须认清法规边界,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违规将面临退回基金、罚款、暂停结算等处罚,得不偿失。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自觉守法,共同守护基金安全。医药机构也应严格实名核验,杜绝冒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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