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发布关于严禁年底违规突击刷卡使用医保基金的公告
|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2465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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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5-12-12 17:24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18:12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阿图什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医疗保障局 |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年底将至,为防范违规突击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规范基金使用秩序,守住基金安全红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合规要求
1.不得为清空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诱导参保人员违规集中刷卡;
2.不得突击开药、超量供药、虚假诊疗或推荐非病情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
3.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医保凭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违规远程结算;
4.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结算;
5.不得通过有奖销售、附赠礼品、减免费用等方式诱导使用医保基金;
6.不得伪造、篡改诊疗数据、处方病历或传输虚假信息套取基金;
7.不得协助参保人员转卖药品、倒卖“回流药”或提供医保套现便利;
8.不得诱导冒名就医、虚构医疗服务或串通虚开费用单据骗保。
二、参保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轻信“医保额度年底清零”传言,无诊疗需求集中囤积购药;
2.不得转借、出租本人医保凭证或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
3.不得虚构病情、夸大症状,购买非必需药品或为他人代买药品;
4.不得滞留医保凭证,配合医药机构“空刷”、“套刷”套取基金;
5.不得要求医药机构串换项目,将非医保物品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6.不得转卖医保药品或通过违规结算获取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
三、违规惩处规定
医保部门将通过大数据监测、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定点医药机构:全额追缴违规基金,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视情节中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保人员:全额退回骗取基金,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908-4226602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恳请广大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基金使用环境。
阿图什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