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畜牧业帮扶政策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019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18:52 |
名 称 | 阿图什市畜牧业帮扶政策 | ||
成文日期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畜牧业 帮扶 |
来 源 | 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 |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病种免疫、佩戴耳标、购买保险,完成无纸化防疫系统录入,牲畜出栏时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对养殖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给予适当奖补。
1.支持优质牲畜养殖。①引进良种母畜:对当年阿图什市辖区以外引进,符合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畜,母牛(西门塔尔牛、新疆褐牛、荷斯坦牛、年龄要求2—4岁),母羊(柯尔克孜羊、绒山羊、多浪羊、年龄要求1—2岁),母马(柯尔克孜马、伊犁马、年龄要求2—4岁)、母骆驼(单峰、双峰、年龄要求3—6岁),饲养3个月以上的给予奖补,按照不超过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30%,每头能繁母牛2000元、每只能繁母羊400元、每匹能繁母马4000元、每峰能繁母骆驼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头(只、匹、峰)母畜当年只补一次,享受过补贴的母畜当年不能出售。②自繁良种牲畜(见犊补母):对当年自繁扩增主导品种的良种牲畜(西门塔尔牛、新疆褐牛、荷斯坦牛、柯尔克孜羊、绒山羊、多浪羊,柯尔克孜马、伊犁马、骆驼),且幼畜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按照每头能繁母牛1000元、每只羊50元、每匹马2000元、每峰骆驼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享受过补贴的牲畜一年内不能出售。③通过“场繁户育”、“牧繁农育”的模式,养殖户向养殖企业或规模化养殖场购买幼畜育肥的(购买犊牛2头及以上、羊羔10只及以上),并且农户采取集中圈养方式育肥的,每只犊牛奖补200元,每只羊羔奖补50元。
2.支持牲畜出栏奖补。根据阿图什市农业农村局牲畜出栏检疫系统统计情况,对当年饲养3个月以上符合出栏标准并予以出栏的牲畜(羊:出栏10只及以上,牛:出栏2头及以上),按照每只羊奖补100元,每头牛奖补1000元。
3.支持养殖配套设施改造提升。①青贮窖建设: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对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以上的青贮窖,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改造青贮窖的,按照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②养殖圈舍建设: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并且新建圈舍符合规范养殖要求、面积达50平方米(含)以上的砖混结构养殖圈舍,按新建主体每平方米50元标准给予奖补。
4.支持饲草料奖补。发展牛羊等养殖并经营稳定,利用永久性青贮池加工调制青贮、黄贮饲草料,或使用裹包全株青贮玉米、棉秆混贮发酵等调制饲草料,按照每吨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当年最高奖补1000元。
5.支持种公羊选育。针对当年引进2-4岁龄柯尔克孜种公羊选育进行补贴,按照引进的种公羊每只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