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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0期

索  引  号 K45890655/2026-010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9-07 18:12
名        称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0期
成文日期 2026-09-07 有  效  性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核查 处置 通告
来        源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阿图什市幸福街道某凉皮店销售的黄面和凉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黄面、凉皮,不合格项目:柠檬黄,抽样日期:2026年610日,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26年714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阿图什市幸福街道某凉皮店2026年610日,从阿图什市某食品加工店购买2公斤黄面,购进价7/公斤,共计14购买4公斤凉皮,购进价4.8/公斤,共计19元。当事人,当日共加工生产6份黄面4份凉皮,每份黄面销售价格6元,共售出3份,剩余3份自行处理,货值金额18,每份凉皮销售价格6元,共售出4份,货值金额24元。当事人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黄面和凉皮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没有具体记账凭证,无法追溯,因阿图什市某凉皮店购进的不合格黄面和凉皮已全部销售完,故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黄面和凉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2元;3.罚款2000元整(贰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查,阿图什市幸福街道某凉皮店销售的黄面和凉皮因购进的原材料(黄面和凉皮)中含有柠檬黄的添加剂,致使被抽检的该黄面和凉皮中检测出柠檬黄的添加剂。该店负责人积极开展食品生产自查,采取的措施包括:1.加强原料采购验收环节的管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原料检测报告。2.停止购进原供应商的黄面和凉皮3.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动自查整改,自觉履行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22日组织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已按要求落实整改,能够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阿图什市某凉皮店销售的黄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黄面不合格项目:柠檬黄,抽样日期:2026年610日,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26年714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阿图什市某凉皮店2026年610日,从阿图什市某食品加工店购买3公斤黄面,购进价7/公斤,共计21元。当事人当日共加工生产3份黄面,每份黄面销售价格6元,货值金额18元。当事人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黄面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没有具体记账凭证,无法追溯,因该批次不合格黄面已全部销售完,故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黄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元;3.罚款2000元整(贰仟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查,阿图什市某凉皮店销售的黄面因购进的原材料(黄面)中含有柠檬黄的添加剂,致使被抽检的该黄面中检测出柠檬黄的添加剂。该店负责人积极开展食品生产自查,采取的措施包括:1.加强原料采购验收环节的管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原料检测报告。2.停止购进原供应商的黄面。3.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动自查整改,自觉履行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22日组织对该店进行复查,该店已按要求落实整改,能够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阿图什市某早餐店使用的粥碗(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10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阿图什市某早餐店自行清洗消毒使用粥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5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阿图什市某早餐店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开展了现场检查,至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批次粥碗已全部使用完毕。因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餐饮具为复用餐饮具,无法进行召回。本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餐饮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

2.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本局于2026年6月4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自查,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清洗流程、洗涤剂未按比例稀释、清水冲洗不充分、单次流动水冲洗时长不足导致。当事人已全面落实整改:不合格餐具全部封存复洗,高温煮沸消毒10分钟以上,反复流动热水漂洗彻底清洗洗涤剂残留;严控洗涤剂使用量,建立洗涤剂采购台账,留存产品合格证,该店已按要求落实整改,按期提交整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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