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1期
| 索 引 号 | K45890655/2026-0106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9-15 19:07 |
| 名 称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1期 | ||
| 成文日期 | 2026-09-15 | 有 效 性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情况 通告 |
| 来 源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安排,我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已完成相关案件办理。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阿图什市某酸奶厂生产的酸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1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阿图什市某酸奶厂生产的酸奶(生产日期:2026年6月10日)开展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脂肪项目不符合GB1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7月1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复检、陈述、申辩等法定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上述酸奶已于生产当天全部销售完毕,共计50桶,售价为55元/桶,每桶17千克。销售额合计2750元,获取违法所得2750元。
(三)处罚处置结果
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750元;
2.罚款5000元。
(四)整改落实情况
该批次酸奶不合格系生产加工工艺操作不当,生鲜乳脂肪分离操作造成成品脂肪指标不达标。当事人已对生产加工流程进行调整,规范生鲜乳加工工序,严格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特此通告。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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