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抽检结果公示
  3. > 正文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1期

索  引  号 K45890655/2026-0106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9-15 19:07
名        称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1期
成文日期 2026-09-15 有  效  性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情况 通告
来        源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安排,我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已完成相关案件办理。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阿图什市某酸奶厂生产的酸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1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阿图什市某酸奶厂生产的酸奶(生产日期:2026年6月10日)开展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脂肪项目不符合GB1930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7月1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告知其复检、陈述、申辩等法定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及异议。

上述酸奶已于生产当天全部销售完毕,共计50桶,售价为55元/桶,每桶17千克。销售额合计2750元,获取违法所得2750元。

(三)处罚处置结果

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750元;

2.罚款5000元。

(四)整改落实情况

该批次酸奶不合格系生产加工工艺操作不当,生鲜乳脂肪分离操作造成成品脂肪指标不达标。当事人已对生产加工流程进行调整,规范生鲜乳加工工序,严格落实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特此通告。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