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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期)

索  引  号 K45890655/2026-0002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2-24 18:44
名        称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期)
成文日期 2026-02-24 有  效  性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抽检 结果 公示
来        源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市2家经营者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菠菜,不合格项目:阿维菌素,抽样日期:2025年11月26日,检验机构: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2025年12月15日,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24日从阿图什市科然河批发市场阿图什市叶西勒沙依蔬菜水果批发部以单价10元/公斤购进菠菜5公斤,并以12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共计销售60元,违法所得10元。当事人提供该涉案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新疆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菠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查,该公司采购的菠菜农药残留超标,可能种植环节使用农药剂量、休药期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该公司整改措施包括:一是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定期对供货商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估,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证件票据齐全的供货商;二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对采购的每批次食用农产品均需索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资质,确保合格后方可销售;三是完善溯源管理,建立更加详细的产品溯源台账,确保在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快速精准追溯源头。

二、阿图什市某粮油销售店销售的葵花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葵花籽油;规格型号:5L/桶;生产日期:2025年11月21日;检验项目: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T10464-2017《葵花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阿图什市某粮油销售店销售不合格葵花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葵花籽油2桶。

特此通告!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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