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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5-0197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0-29 11:21
名        称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
成文日期 2025-10-29 有  效  性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抽检 结果 公示
来        源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14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阿图什市平安小区SD区1幢106号的“阿图什市某综合超市”经营销售的芹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抽样单编号:DBJ25653000846732236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812日,我局通过国抽系统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5年8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XZJC250029-GFD7646、《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5653000846732236)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和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已停止销售不合格芹菜,发布召回公告,排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阿图什市某综合超市经营的芹菜是2025年07月14日从阿图什市科然河批发市场阿图什市某蔬菜批发店购进的,购进4公斤,购进单价4.75/公斤,合计19元,销售单价5/公斤,货值金额20元,违法所得20元。阿图什市某综合超市提供了上述芹菜的购进凭证复印件、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快检报告复印件等材料。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

(三)阿图什市某综合超市经营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该超市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予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了召回不合格产品的公告。当事人表示会规范进货流程,索要进货票据并做好票据保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用农产品。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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