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阿图什市十元席家炒菜馆的自消复用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161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10:45 |
名 称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阿图什市十元席家炒菜馆的自消复用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 | ||
成文日期 | 2025-09-18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核查 处置 |
来 源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7月2日,我局收到1件核查处置任务,涉及我市辖区内的阿图什市某炒菜馆的1批次自消复用餐具。现将不合格自销复用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5653000846732105,样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碗),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06-20,抽检日期:2025-06-21,被抽样单位名称:阿图什市某炒菜馆,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阿图什市某炒菜馆使用不合格自消复用餐具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责令阿图什市十元席家炒菜馆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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