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223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17:44 |
| 名 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4 | 有 效 性 |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 来 源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一次性告知文书
一、网上登记
1、办事大厅注册用户名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scjgj.xinjiang.gov.cn)-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注册-按顺序录入信息提交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变更登记流程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scjgj.xinjiang.gov.cn)-政务服务系统-用注册用户名进行登录-变更(备案)登记-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根据申请内容选择企业类型-CA验证/执照验证-全程电子化-按顺序录入信息-提交
3、电子签章流程
(1)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scjgj.xinjiang.gov.cn)-政务服务系统--用注册用户名进行登录-待签章按顺序进入-选择微信或支付宝-进入电子签章-签章完毕后-提交
(2)手机微信关注新疆工商
(3)进入新疆工商-业务办理-实名签章-按顺序录入信息-签章即可
二、窗口登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3、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www.xjzj.gov.cn)下载相关表格。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告知人:高军秀巧丽番联系电话:0908-4212105
被告知人(签字):2021年08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