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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5-0024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4-15 11:22
名        称 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成文日期 2025-04-15 有  效  性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来        源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次性告知文书

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的股东因其自身合并(分立)产生变化的,公司在申请该股东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3.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注销证明,因合并(分立)新设的,提交设立证明。合并(分立)后存续的,提交变更证明。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合并(分立)后,新设或存续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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