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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文书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4-0159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6-25 19:11
名        称 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文书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告知 文书
来        源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企业迁移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l.《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纸质申请书在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j.xinjiang.gov.cn网站,材料规范第5页编号14下载该申请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提交窗口.

2.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1.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迁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迁入地登记机关接收到登记管理档案后,为市场主体办理登记。

【2】申请增加、减少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纸质申请书在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j.xinjiang.gov.cn网站,材料规范第5页编号13下载该申请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提交窗口。也可登录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j.xinjiang.gov.cn网站,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

【3】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纸质申请书在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j.xinjiang.gov.cn网站,材料规范第5页编号13下载该申请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提交窗口。也可登录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j.xinjiang.gov.cn网站,选择政务服务系统——注册账号登录后,选择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业务,网上提交该业务。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注:注销登记可免予提交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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