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文书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4-0159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19:11 |
名 称 | 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文书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告知 文书 |
来 源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企业迁移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l.《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纸质申请书在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j.xinjiang.gov.cn网站,材料规范第5页编号14下载该申请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提交窗口.
2.迁入地登记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调档函(仅用于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取)。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1.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迁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迁入地登记机关接收到登记管理档案后,为市场主体办理登记。
【2】申请增加、减少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纸质申请书在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j.xinjiang.gov.cn网站,材料规范第5页编号13下载该申请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提交窗口。也可登录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j.xinjiang.gov.cn网站,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
【3】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纸质申请书在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j.xinjiang.gov.cn网站,材料规范第5页编号13下载该申请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提交窗口。也可登录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j.xinjiang.gov.cn网站,选择政务服务系统——注册账号登录后,选择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业务,网上提交该业务。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注:注销登记可免予提交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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