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开办
  3. > 正文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未按规定参加年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公告

索  引  号 010104812/2025-016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9-17 10:17
名        称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未按规定参加年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5-09-17 有  效  性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拟吊销未按规定参加年报市场主体
来        源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克州李氏兄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的市场主体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注册,连续两个年度(2023年、2024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共计1946家(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法律后果

1.经营资格丧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将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若仍擅自开展经营,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2.相关人员任职限制: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该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三、处理方式

1.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市场主体:请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nb.scjgj.xinjiang.gov.cn/nbtb)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时向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地址变更登记,确保能取得联系,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无继续经营意愿的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请于2025年10月16日前依法申请办理歇业备案或注销登记办理地址: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窗口(阿图什市幸福路街道帕米尔西路社区帕米尔西路3院克州政务服务大厅1楼B区35-39号窗口)。

四、公告期限及后续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对逾期未办理上述业务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与我局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处理。

特此公告。

地址:阿图什市天山路东15院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08422248809084212105

附件:拟吊销未按规定参加年报市场主体名单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