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阿图什市益民蔬菜水果店销售不合格豇豆案)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3-0379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17:55 |
名 称 | 阿图什市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阿图什市益民蔬菜水果店销售不合格豇豆案)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违法失信 |
来 源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以来,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切实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失信经营主体。为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让广大经营者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阿图什市市场监管局现予以公布1起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当事人基本情况:阿图什市益民蔬菜水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653001MA77C3J19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吐某某。
2022年4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阿图什市益民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豇豆进行抽样。2022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传来的2022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SC2265300183021028P,检验报告显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5,实测值为1.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SC2265300183021028P、《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验和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表示不申请复验和陈述、申辩。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豇豆。
经查,阿图什市益民蔬菜水果店于2022年4月14日从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幸福街道幸福路博格拉市场1层蔬菜摊位6-7号的阿图什市某某水果销售店艾某某处购进2.5公斤豇豆,进货单价28元/公斤,共计70元,并以销售单价30元/每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抽检机构于2022年4月14日将全部豇豆抽走,抽样单价为30元/公斤,违法所得5元,货值金额75元。当事人吐某某虽能提供购货凭证和供货商联系方式,但是其未按规定记录购进台账也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资质证明等材料。
当事人未按规定记录台账及经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0元整。
但是该市场主体负责人拒交罚没款,迟迟不交处罚款,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