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运行工作规程(试行)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4-0033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17:17 |
名 称 | 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运行工作规程(试行)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审计 工作 |
来 源 | 阿图什市审计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党委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运行工作规程(试行)。
一、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的主要范围和运行方式
(一)主要范围。包括组织制定阿图什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重要审计情况和年度审计报告、请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等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
(二)运行方式。根据现行法律规范要求,在阿图什市委办公室指导下,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实行由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阿图什市审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阿图什市人民政府或阿图什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报告的方式运行。
二、具体内容及报送程序
(三)阿图什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由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阿图什市审计局具体负责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起草阿图什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经审计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由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将规划草案报请阿图什市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任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下同)同意后,分别征求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意见建议,根据有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草案(送审稿),按程序将规划草案(送审稿)呈送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核签报意见并呈市长(任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下同)审示;经审示同意后,呈报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四)阿图什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年初,阿图什市审计局按规定程序编制形成阿图什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由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将计划草案报请阿图什市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同意后,分别征求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意见建议,根据有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计划草案(送审稿);按程序将计划草案(送审稿)呈送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核签报意见并呈市长审示;经审示同意后,呈报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计划草案经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阿图什市审计局正式印发执行,并向自治州审计局报告。
2.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计划。(1)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年初,由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阿图什市委组织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年度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计划,呈送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审示。(2)年度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计划经审示同意后,由阿图什市委组织部向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反馈,一并纳入计划草案,由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3.调整审计项目计划请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需调整计划情形的,应结合实际予以安排。根据国家审计准则有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中遇有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临时交办审计项目等需调整计划情形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调整”的规定,由阿图什市审计局提出调整计划请示(涉及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计划调整的,以阿图什市委组织部相关审计项目委托书为依据),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呈送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核签报意见并呈市长审示;经审示同意后,呈报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示。
(五)年度阿图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1.每年6月初,阿图什市审计局按照规定程序形成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以下简称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由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将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报请阿图什市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同意后,分别征求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意见建议,根据有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预算执行审计报告(送审稿);按程序将预算执行审计报告(送审稿)呈送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核签报意见并呈市长审示;经审示同意后,呈报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2.经阿图什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阿图什市审计局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基础上形成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内容基本一致),上报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审计局。同时,代市人民政府起草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代拟稿),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3.根据有关规定,需对外公告审计结果报告的,由市审计局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公告稿,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发布。
(六)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1.每年10月底,根据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市审计局汇总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对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起草形成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情况报告),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将整改情况报告(送审稿)呈送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核签报意见并呈市长审示;经审示同意后,呈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示。
2.经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市审计局代市人民政府起草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代拟稿),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3.根据有关规定,需对外公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由市审计局起草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公告稿,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发布。
(七)年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审计结果通报。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市审计局、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年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和审计结果通报,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报经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呈送市委组织部长和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核签报意见并呈市长审示;经审示同意后,呈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示。
(八)年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综合报告。
市审计局形成年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综合报告,征求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意见,报经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呈送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核签报意见并呈市长审示;经审示同意后,呈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示。
(九)单项审计结果报告。
1.自治州审计局统一安排项目的重要审计结果报告。审计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审计局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汇总形成审计结果报告。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呈送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核签报意见并呈市长审示;经审示同意后,呈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示。同时由市审计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计结果报告经批准后,由市审计局上报自治州审计局。根据有关规定,需对外公告审计结果的,市审计局起草审计结果公告稿,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发布。
2.市统一安排项目的审计综合报告。主要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等方面的审计综合报告和其他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计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审计局汇总形成审计综合报告。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呈送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核签报意见并呈市长审示;经审示同意后,呈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示。同时由市审计局上报市人民政府。
(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处理事项请示。
主要反映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控知悉范围,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呈送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核签报意见并呈市长 审示;经审示同意后,呈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示。
(十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呈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正式会议纪要呈送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市领导同志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并呈送市委常委。
(十二)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市审计局形成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呈送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核签报意见并呈市长审示同意后,呈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审示。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报告。
主要反映涉及审计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形成相关报告,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呈送协助分管审计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核签报意见并呈市长审示同意后,呈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示。
三、工作要求
(十四)加强请示报告。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联系沟通,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的联系对接,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争取各方支持、确保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运行顺畅高效。
(十五)加强工作衔接。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审计局办公室、法规审理督察科等内设机构的工作衔接,既要明确分工,理顺工作程序,避免交叉重复;又要强化协作,有序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