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图什市文旅局2025年行政处罚事项公示(4月份)
索 引 号 | 010104812/2025-006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图什市文旅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10:30 |
名 称 | 阿图什市文旅局2025年行政处罚事项公示(4月份) |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有 效 性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 处罚 事项 |
来 源 | 阿图什市文旅局 |
当事人:阿图什市某网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陈某
住所(住址等):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天山南路5号
2025年03月15日19时45分,根据线索,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天山南路5号的阿图什市某网吧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2025年3月9日00点48分至2025年3月9日9点00分时间段A102号机上网人员信息与实际上网人员信息不符。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本机关进一步接受调查处理。
当事人阿图什市某网吧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参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无从轻、减轻、从重和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应当给予一般处罚。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的罚款。
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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